據我校教務處關于學生緩考的現行規定,本科生緩考工作流程基本包括:
1、緩考申請
因故無法按期參加課程考試需申請緩考的學生,需于教務處規定時間(一般為所申請課程考試時間之前至少一周)提交書面《緩考申請表》(如附件所示,可于教務處主頁“下載專區”下載)并附相關佐證材料(如需要)提交至我校教務處教務科(行政北樓407室)審核備案;校教務處對緩考申請審核後于教務處主頁公示。
2、緩考安排
我校緩考與補考考試同時進行,已于教務處申請通過的緩考學生,可于補考報名截止後,通過我校學生教服平台、教務處主頁、南大小百合“教務處處長信箱”,南大小百合生科院院版等查看相關課程考試安排信息,按照教務處及各開課院系要求參加考試。
3、緩考成績錄入
緩考成績由任課教師填寫《緩考成績表》(需标明平時、期中、期末各項成績及其比例,以及最終總評成績)附個人簽名交至院教務室(生科樓a402),由我院教務上報校教務處審核;
由校教務處審核通過後進行成績錄入;
2010、2011以及2012級學生
緩考成績以成績單原始信息(平時、期中、期末、總評)記入我校成績系統;
2013、2014級及此後年級學生
緩考成績以成績單部分原始信息(平時、期中、期末)以及百分制原始總評成績的百分之九十(總評成績乘以90%)記入我校成績系統,管理備注作“緩考”标記。
4、學生未申請緩考或申請未獲得批準、擅自不參加考試的課程,記為無故曠考,該課程成績以零分記錄。
5、關于緩考工作相關規定的執行及調整以我校教務處最新通知為準。
生科教務
二零一五年四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