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字蓋章的有關規定
為了對我院印章做到規範管理,現對需要院各主管領導簽字及蓋章文件做如下規定:
1.人事文件和表格必須有院黨委書記簽字或蓋簽字章後方可蓋院印章;
2.博士後進出站文件和表格必須先由人事秘書審閱後請院長簽字或蓋簽字章方可蓋院印章;
3.科研文件和表格須有主管科研副院長簽字後方可蓋院印章、要投稿的科研論文須由導師簽名後請科研副院長審閱簽字後方可蓋院印章;
4.研究生的成績單及相關的文件表格等須有主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長簽字或蓋簽字章後方可蓋院印章;
5.本科生的成績單及相關的文件表格等須有主管本科教學的副院長簽字或蓋簽字章後方可蓋院印章;
6.學工工作的文件和表格須有負責學工工作的黨委副書記及學生輔導員和班主任簽字後方可蓋院印章;
7.凡是與外單位簽訂的科研合同及科研協作協議等,都必須請主管科研副院長簽字後,到校科技處蓋校合同專用章,一律不得要求蓋院印章;
8.二萬元以下(不含二萬元)的儀器設備、試劑材料等的購買合同,須有項目負責人簽字後方可蓋院印章,二萬元以上(含二萬元)至五萬元以下(不含五萬元)的儀器設備、試劑材料等的購買合同,項目負責人須填寫申請表到院辦簽字蓋章後報校裝備處,由裝備處與銷售商簽訂購銷合同,五萬元以上(含五萬元)的儀器設備須填寫大型儀器設備論證報告,經院論證小組論證後,到院辦簽字蓋章後報裝備處審批并簽合同。
以上規定請大家遵照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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