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單位:
2016年度國家自然科學基金資助項目已公布,現将填報計劃書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時間要求
即日起-9月8日,項目負責人請盡快登陸ISIS系統,填寫項目計劃書電子版,并提交至依托單位,依托單位審核後提交自然科學基金委。基金委各科學部同期進行計劃書電子版(首次提交版本)審核工作,對于審核未通過的計劃書,将退回項目負責人重新修改。項目負責人務必留意計劃書審核狀态并及時查收郵件。計劃書電子版的狀态為基金委已審核後方可打印紙質版(建議雙面打印)。
9月16日前,項目負責人根據科學部反饋意見完成修改,依托單位及時審核,再次提交至基金委。
9月21日16點前,各院系須将審核過預算的所有獲資助項目計劃書紙質版(項目負責人兩處簽字,一式兩份裝訂,内容應保證與電子版一緻)彙總交至科技處(仙林校區揚州樓622)。不按時提交計劃書者,視為自動放棄接受資助。
二、注意事項
為減少計劃書退回修改的麻煩,請項目負責人務必仔細閱讀注意事項。
(一)格式要求
《計劃書》各部分填寫要求如下:
1. 簡表:由系統自動生成。
2. 摘要及關鍵詞:各類獲資助項目都必須填寫中、英文摘要及關鍵詞。
3. 項目組主要成員:計劃書中列出姓名的項目組主要成員由系統自動生成,與申請書原成員保持一緻,不可随意調整。如果批準通知中“項目評審意見及修改意見表”中“對研究方案的修改意見”欄目有調整項目組成員相關要求的,待項目開始執行後,按照項目成員變更程序另行辦理。
4. 資金預算表:按批準資助的直接費用填報資金預算表和預算說明書,其中的勞務費、專家咨詢費金額不應高于申請書中相應金額。國家重大科研儀器研制項目、重大項目還應按照預算評審後批複的直接費用各科目金額填報資金預算表、預算說明書及相應的預算明細表。預算說明請使用正确模版,該頁下方應有“項目負責人簽字: 科研部門公章: 财務部門公章: ”字樣。
5. 正文:
1)面上項目、青年科學基金項目、地區科學基金項目:如果《批準通知》中沒有修改要求的,隻需選擇“研究内容和研究目标按照申請書執行”即可;如果《批準通知》中“項目評審意見及修改意見表”中“對研究方案的修改意見”欄目明确要求調整研究期限和研究内容等的,須選擇“根據研究方案修改意見更改”并填報相關修改内容。
2)重點項目、重點國際(地區)合作研究項目、重大項目、國家重大科研儀器研制項目:須選擇“根據研究方案修改意見更改”,根據《批準通知》的要求填寫研究(研制)内容,不得自行降低、更改研究目标(或儀器研制的技術性能與主要技術指标以及驗收技術指标)或縮減研究(研制)内容。此外,還要突出以下幾點:
a. 研究的難點和在實施過程中可能遇到的問題(或儀器研制風險),拟采用的研究(研制)方案和技術路線;
b. 項目主要參與者分工,合作研究單位之間的關系與分工,重大項目還需說明課題之間的關聯;
c. 詳細的年度研究(研制)計劃。
3)國家傑出青年科學基金、優秀青年科學基金和海外及港澳學者合作研究基金項目:須選擇“根據研究方案修改意見更改”,按下列提綱撰寫:
a. 研究方向;
b. 結合國内外研究現狀,說明研究工作的學術思想和科學意義(限兩個頁面);
c. 研究内容、研究方案及預期目标(限兩個頁面);
d. 年度研究計劃;
e. 研究隊伍的組成情況。
4. 對于其他類型項目,參照面上項目的方式進行選擇和填寫。
(二)預算填報注意點
1. 計劃書中預算一旦上報不得修改,将是以後項目審計依據,請項目負責人認真按國家自然基金委規定、學校相關規定,結合科研實際需要填報。
2. 有合作單位參加,大額轉出學校的材料費、測試費需在預算說明書中列明,否則财務不予報銷彙出。
3. 預算不得有違反國家财務規定内容,如:燃料動力費等不能按比例填列;各項開支标準需按國家、學校規定标準填列:
(1)關于專家咨詢費,高級職稱前兩天最高800.00元,第三天每天400.00元。
(2)會議、差旅住宿費和夥食補助費标準按學校新近出台标準。
4. 設備費、勞務費、專家咨詢費金額不應高于申請書中相應金額。
5. 預算填報咨詢經費管理中心89681271/83594527。
科技處 科研經費管理中心
2016.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