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項目說明
根據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NSFC)與韓國國家研究基金會(NRF)于1992年1月23日簽署的合作諒解備忘錄,雙方每年共同資助合作與交流項目。在此基礎上,雙方在2014年7月2日召開的中韓基礎科學聯委會第18次會議上達成共識,自2014年起共同資助兩國科學家開展合作研究,解決兩國面臨的共同問題并推動兩國科技發展。
二、2016年項目征集說明
(一)資助領域及說明
經雙方協商,2016年度NSFC-NRF(中韓)合作研究項目的合作領域為“物聯網大數據環境下制造、服務和創新研究”,主要包括:
1. 基于物聯網大數據的商業智能及其應用研究;
2. 物聯網大數據背景下的商業模式創新;
3. 面向智能制造的工業物聯網技術研究;
4. 物聯網大數據下的服務平台構建;
5. 基于物聯網大數據分析和流程挖掘的流程優化;
6. 物聯網大數據環境下的制造業服務管理與優化。
申請代碼為G0112或G0110,未按要求填寫指定申請代碼的申請書将不予受理。
(二)資助年限
項目實施周期為3年,2016年批準立項的項目執行期為2017年1月1日-2019年12月31日。
(三)資助經費及說明
2016年資助的合作研究項目數為3個以内,NSFC對每個項目提供200萬元人民币(含)以内的經費資助(直接費用),其中包括研究經費和合作交流經費等。NRF向韓國科學家提供相應的資助經費。
請注意:每個項目中方專家的申請經費不得超過200萬元(直接費用),否則将被初篩。
三、申請條件
根據《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國際(地區)合作研究項目管理辦法》,申請本項目須符合以下條件:
(一)申請人應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職稱);
(二)作為項目負責人,正在承擔或承擔過3年期以上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
(三)中韓雙方科學家之間應當具有一定的合作基礎,項目申請應充分體現強強合作,優勢互補。
(四)關于申請資格的詳細說明請見《2016年度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指南》。
四、限項規定
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國際(地區)合作研究項目包括組織間國際(地區)合作研究項目(以下簡稱組織間合作研究項目)和重點國際(地區)合作研究項目。“NSFC-NRF(中韓)合作研究項目”屬于組織間合作研究項目,申請人申請時須遵循以下限項規定:
(一)申請人同年隻能申請1項國際(地區)合作研究項目。
(二)上年度獲得國際(地區)合作研究項目資助的項目負責人,本年度不得作為申請人申請國際(地區)合作研究項目。
注:“NSFC-NRF(中韓)合作研究項目”不計入高級專業技術職務(職稱)人員申請和承擔項目總數限3項的查重範圍。
五、申報要求
為使申報工作順利進行,請注意以下幾個方面:
(一)雙方科學家需要分别根據本國基金組織的要求,填寫相應的申請書。中方申請人須登錄ISIS科學基金網絡系統(http://isisn.nsfc.gov.cn/egrantweb/),在線填報《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國際(地區)合作研究項目申請書》(以下簡稱“中文申請書”)。具體步驟是:選擇“項目負責人”用戶組登錄系統,進入後點擊“在線申請”進入申請界面;點擊“新增項目申請”按鈕進入項目類别選擇界面;點擊“國際(地區)合作與交流項目”左側+号或者右側“展開”按鈕,展開下拉菜單;點擊“合作研究(組織間協議項目)”右側的“填寫申請”按鈕,進入選擇“合作協議”界面,在下拉菜單中選擇“NSFC-NRF(中韓)”,然後按系統要求輸入依托在研基金項目的批準号,通過資格認證後即進入具體申請書填寫界面。
(二)中方申請人須填寫英文申請書(從ISIS科學基金網絡系統首頁下載),填寫完畢後上傳添加至中文申請書的“附件”欄中一同提交。
(三)雙方申請人須就合作内容及知識産權等問題達成一緻,并簽署合作協議(協議範本見附件1);中方申請人須将合作協議上傳添加至中文申請書的“附件”欄中一同提交。
(四)韓方合作夥伴須在截止日期前同時向NRF提交申請。
六、基金委項目聯系人
(一)NSFC
聯系人:榮念赫 張永濤
電 話:010-62326998;010-62325449
傳 真:010-62327004
電 郵:rongnh@nsfc.gov.cn;zhangyt@nsfc.gov.cn
(二)NRF
聯系人:Ms. Soyoung Kim
電 話:+82-2-3460-5704
電 郵:sykim@nrf.re.kr
七、校内材料報送
申請人請将電子版申請書及附件在線提交,經學校審核确認後,打印系統生成的申請書及附件PDF文件二套,送科技處(暑假期間在仙林揚州樓622,89683827)。截止時間: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