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組織器官再生修複的信息解碼及有序調控”重大研究計劃2020年度項目指南

發布者:劉姝伶發布時間:2020-09-24浏覽次數:863

【校内截止時間:10月23日 16時】

一、科學目标

  本重大研究計劃以組織器官再生修複過程中相關細胞屬性的動态演變及調控網絡為研究切入點,突破研究瓶頸,建立再生醫學研究新範式;創建再生修複研究的新模型、新技術與新方法,解碼再生修複的多維度、多尺度信息,全景式繪制再生修複過程的關鍵細胞與分子調控網絡;闡釋損傷組織器官再生修複障礙的病理基礎與關鍵調控機制;在解碼機制的基礎上,建立促進重要組織和器官再生修複的有序調控與幹預新策略。

  二、核心科學問題

  組織器官再生修複過程中再生細胞屬性演變及其調控的多維信息解碼,與逆轉再生修複障礙,促進再生的有序調控策略。

  三、2020年度重點資助研究方向

  根據本重大研究計劃總體布局,鼓勵申請人采用多學科交叉的研究手段,注重與生命科學、信息科學、數理科學、化學科學、工程材料等領域的合作。2020年度拟重點資助如下研究方向:

  (一)組織器官再生修複的新模型、新技術與新方法。

  圍繞重要組織器官在生理和疾病狀态下再生修複及再生障礙,建立新型體内外組織器官再生修複研究模型;建立單細胞分辨率在體實時成像與檢測分析新技術等;發展多尺度、多維度、動态采集、分析、整合再生修複全過程信息的新技術與新方法,實現組織器官再生修複關鍵過程多維信息的可視化以及數學模拟。關注損傷控制等臨床再生相關技術的科學基礎,針對部分臨床組織再生修複效果良好的治療技術,探究其對再生修複過程的調節及機制。

  (二)組織器官再生修複的多維網絡信息解碼。

  闡明不同損傷與疾病情況下,功能細胞響應及再生修複終止的分子及細胞過程和規律;鑒定再生修複過程中的功能細胞,揭示其在發育過程中的譜系建立機制;探究組織器官再生修複過程中細胞屬性演變,結構、功能重建的細胞過程及其分子調控機制,闡釋位置信息控制、組織協調修複調控的關鍵機制和調控網絡,深入解碼組織器官再生修複過程中的遺傳、表觀遺傳及分子網絡機制;解析再生微環境組份及其對修複再生的調控與機制;揭示物種/組織間再生修複能力差異以及再生修複能力保持的關鍵機制。

  (三)組織器官再生與結構功能重構障礙的機制。

  解析重要器官、組織損傷修複或再生障礙的細胞、分子機制;探讨生理、病理狀态對組織器官再生修複障礙的影響和機制;探索免疫、代謝以及節律紊亂等系統環境在再生修複障礙中發揮的作用及機制;建立重要組織器官在疾病或損傷狀态下,再生障礙的風險評估與預警方法。

  (四)組織器官再生修複的有序調控與幹預策略。

  基于修複再生機制,開展組織器官原位再生的有序調控與幹預研究,形成經激活内源性再生能力與調控再生微環境促進重要組織、器官損傷後再生修複的新策略與新方案。探索幹預關鍵再生促進通路,提高高等動物在特定損傷情況下再生修複能力的新策略;基于類器官、組織工程等技術,探尋替代性組織器官的在體修複或結構、功能重建新策略;對接特定臨床場景,提出新的促進組織器官有序再生修複的幹預策略。

  四、2020年度資助計劃

  2020年度拟資助培育項目約20項,直接費用的資助強度約為60-80萬元/項,資助期限為3年,申請書中研究期限應填寫“2021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拟資助重點支持項目約7項,直接費用的平均資助強度約為300萬元/項,資助期限為4年,申請書中研究期限應填寫“2021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

  五、申請要求及注意事項

  (一)申請條件。

  本重大研究計劃項目申請人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1. 具有承擔基礎研究課題的經曆;

  2. 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職稱)。

  在站博士後研究人員、正在攻讀研究生學位以及無工作單位或者所在單位不是依托單位的人員不得作為申請人進行申請。

  (二)限項申請規定。

  1. 申請人同年隻能申請1項重大研究計劃項目(其中:重大研究計劃項目中的集成項目和戰略研究項目除外);上一年度獲得重大研究計劃項目(不包括集成項目和戰略研究項目)資助的項目負責人,本年度不得作為申請人申請重大研究計劃項目。

  2. 申請和承擔項目總數的限制規定。

  (1)除特别說明外,申請當年資助期滿的項目不計入申請和承擔總數範圍。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職稱)的人員,申請(包括申請人和主要參與者)和正在承擔(包括負責人和主要參與者)以下類型項目總數合計限為2項:面上項目、重點項目、重大項目、重大研究計劃項目(不包括集成項目和戰略研究項目)、聯合基金項目、青年科學基金項目、地區科學基金項目、優秀青年科學基金項目、國家傑出青年科學基金項目、重點國際(地區)合作研究項目、直接費用大于 200 萬元/項的組織間國際(地區)合作研究項目(僅限作為申請人申請和作為負責人承擔,作為主要參與者不限)、國家重大科研儀器研制項目(含承擔國家重大科研儀器設備研制專項項目)、基礎科學中心項目、資助期限超過 1 年的應急管理項目、原創探索計劃項目以及資助期限超過 1 年的專項項目[特殊說明的除外;應急管理項目中的局(室)委托任務及軟課題研究項目、專項項目中的科技活動項目除外]。

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職稱)的人員作為主要參與者正在承擔的 2019 年(含)以前批準資助的項目不計入申請和承擔總數範圍,2020 年(含)以後申請(包括申請人和主要參與者)和批準(包括負責人和主要參與者)項目計入申請和承擔總數範圍。

  (2)不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職稱)人員申請和承擔項目總數:作為申請人申請和作為項目負責人正在承擔的項目數合計限為 1 項; 在保證有足夠的時間和精力參與項目研究工作的前提下,作為主要參與者申請或者承擔各類型項目數量不限。晉升為高級專業技術職務(職稱)後,原來作為負責人正在承擔的項目計入申請和承擔項目總數範圍,原來作為主要參與者正在承擔的項目不計入。

  3. 計入申請和承擔項目總數的部分項目類型的特殊要求。

  (1)優秀青年科學基金項目和國家傑出青年科學基金項目申請時不計入申請和承擔總數範圍;正式接收申請到自然科學基金委作出資助與否決定之前,以及獲得資助後,計入申請和承擔總數範圍。

  (2)基礎科學中心項目申請時不計入申請和承擔總數範圍;正式接收申請到自然科學基金委作出資助與否決定之前,以及獲得資助後,計入申請和承擔總數範圍。基礎科學中心項目負責人及主要參與者(骨幹成員)在結題前不得作為申請人申請重大研究計劃項目。

  (3)國家重大科研儀器研制項目(部門推薦)獲得資助後,項目負責人在準予結題前不得作為申請人申請重大研究計劃項目。

  (4)原創探索計劃項目從預申請開始直到自然科學基金委作出資助與否決定之前,不計入申請和承擔總數範圍;獲資助後計入申請和承擔總數範圍。

  (三)申請注意事項。

  1. 本重大研究計劃2020年度項目申請書報送日期為2020年10月23日-26日16時。本重大研究計劃項目申請采取無紙化申請。

  2. 項目申請書采用在線方式撰寫。對申請人具體要求如下:

  (1)申請人在填報申請書前,應當認真閱讀本項目指南和《2020年度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指南》中申請須知和限項申請規定的相關内容,不符合項目指南和相關要求的申請項目不予受理。

  (2)本重大研究計劃旨在緊密圍繞核心科學問題,将對多學科相關研究進行戰略性的方向引導和優勢整合,成為一個項目集群。申請人應根據本重大研究計劃拟解決的具體科學問題和項目指南公布的拟資助研究方向,自行拟定項目名稱、科學目标、研究内容、技術路線和相應的研究經費等。

  (3)申請人登錄科學基金網絡信息系統https://isisn.nsfc.gov.cn/(以下簡稱信息系統;沒有系統賬号的申請人請向依托單位基金管理聯系人申請開戶),按照撰寫提綱及相關要求撰寫申請書。

  (4)申請書中的資助類别選擇“重大研究計劃”,亞類說明選擇“重點支持項目”或“培育項目”,附注說明選擇“組織器官再生修複的信息解碼及有序調控”,根據申請的具體研究内容選擇相應的申請代碼。

培育項目和重點支持項目的合作研究單位不得超過2個。

  (5)申請人應當在摘要第一句注明申請内容對應的本指南重點資助研究方向中确切的研究重點,同時在“立項依據與研究内容”部分論述與項目指南最接近的科學問題的關系,以及對解決核心科學問題和重大研究計劃總體目标的貢獻。

  項目申請書選題應符合本重大研究計劃的實施原則,具有明确的關鍵科學問題。申請書的目标和内容應瞄準核心科學問題,突出有限目标,強調創新點與前沿基礎科學問題的研究。

  如果申請人已經承擔與本重大研究計劃相關的其他科技計劃項目,應當在申請書正文的“研究基礎與工作條件”部分論述申請項目與其他相關項目的區别與聯系。

  (6)申請人應當認真閱讀《2020年度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指南》中預算編報要求的内容,嚴格按照《國家自然科學基金資助項目資金管理辦法》《關于國家自然科學基金資助項目資金管理有關問題的補充通知》《關于國家自然科學基金資助項目資金管理的補充通知》《關于進一步完善科學基金項目和資金管理的通知》以及《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資金預算表編制說明》的具體要求,按照“目标相關性、政策相符性、經濟合理性”的基本原則,認真編制《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預算表》。多個單位共同承擔一個項目的,項目申請人和合作研究單位的參與者應當分别編制項目預算,經所在單位審核後,由申請人彙總編制。

  (7)申請人完成申請書撰寫後,在線提交電子申請書及附件材料。申請材料中所需的附件材料(有關證明信、推薦信和其他特别說明要求提交的紙質材料原件),全部以電子掃描件上傳。

  3. 依托單位應對本單位申請人所提交申請材料的真實性、完整性和合規性進行審核,對申請人編制項目預算的目标相關性、政策相符性和經濟合理性進行審核,并在規定時間内提交申請材料至自然科學基金委。具體要求如下:

  (1)應在項目集中接收工作截止時間前(2020年10月26日16時)通過信息系統逐項确認提交本單位電子申請書及附件材料,無需報送紙質申請書。項目獲批準後,将申請書的紙質簽字蓋章頁裝訂在《資助項目計劃書》最後,一并提交。簽字蓋章的信息應與電子申請書嚴格保持一緻。

  (2)依托單位完成電子申請書及附件材料的逐項确認後,應于申請材料提交截止時間前通過信息系統上傳本單位科研誠信承諾書的電子掃描件(請在信息系統中下載模闆,打印填寫後由法定代表人親筆簽字、依托單位加蓋公章),無需提供紙質材料。

  4. 本重大研究計劃咨詢方式:

  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醫學科學部六處

  聯系電話:010-62328775;010-62329131

  (四)其他注意事項。

  1. 為實現重大研究計劃總體科學目标和多學科集成,獲得資助的項目負責人應當承諾遵守相關數據和資料管理與共享的規定,項目執行過程中應關注與本重大研究計劃其他項目之間的相互支撐關系。

  2. 為加強項目的學術交流,促進項目群的形成和多學科交叉與集成,本重大研究計劃将每年舉辦1次資助項目的年度學術交流會,并将不定期地組織相關領域的學術研讨會。獲資助項目負責人有義務參加本重大研究計劃指導專家組和管理工作組所組織的上述學術交流活動,并認真開展學術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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